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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企业信贷业务


发布时间:2020/6/2     文字:

贷款对象:经营1年以上且收入稳定的中小企业。

贷款用途:生产经营流动资金。

担保方式:抵押担保、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。

贷款期限:1--5年。

贷款利率:执行年利率6.5%--13.92%(根据担保方式确定)。

贷款额度:起点为1万元,根据客户所提供的抵(质)押物价值或保证人能力直接核定贷款额度,可为其一次性办理最高额贷款核定手续,借款人在有效期限内随用随借,到期归还,循环使用。

具备条件:

      ①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。

      ②借款用途明确、合法。

      ③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、合规。

      ④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,有合法的还款来源,具备偿付能力。

      ⑤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,在本行和他行无不良贷款余额,未列入本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。

      ⑥须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。

      ⑦在本行或分支机构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,自愿接受本行的信贷和结算监督。

      ⑧能够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。提供第三方担保的,担保人应具备《担保法》、《物权法》规定的担保人资格。

      ⑨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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