贷款对象:经营1年以上且收入稳定的中小企业。
贷款用途:生产经营流动资金。
担保方式:抵押担保、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。
贷款期限:1--5年。
贷款利率:执行年利率6.5%--13.92%(根据担保方式确定)。
贷款额度:起点为1万元,根据客户所提供的抵(质)押物价值或保证人能力直接核定贷款额度,可为其一次性办理最高额贷款核定手续,借款人在有效期限内随用随借,到期归还,循环使用。
具备条件:
①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。
②借款用途明确、合法。
③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、合规。
④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,有合法的还款来源,具备偿付能力。
⑤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,在本行和他行无不良贷款余额,未列入本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。
⑥须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。
⑦在本行或分支机构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,自愿接受本行的信贷和结算监督。
⑧能够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。提供第三方担保的,担保人应具备《担保法》、《物权法》规定的担保人资格。
⑨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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