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,委托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。
业务特点:
使用方便,是我国目前使用最普遍的非现金支付工具。
适用范围:
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商品交易、劳务供应、债务清偿等款项的支付。
适用对象:
单位各种款项结算。
使用提示:
1、支票上印有“现金”字样的为现金支票,现金支票只用于支取现金。支票上印有“转账”字样的为转账支票,转账支票只用于转账。支票上未印有“现金”或“转账”字样的为普通支票,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付现金,也可用于转账。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,为划线支票,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,不能支取现金。
2、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。
3、支票的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,应作委托收款背书,在支票背面背书人栏签章,记载“委托收款”字样,并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。
4、支票可以背书转让,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。
注:具体开办的业务种类及办理程序、办理条件等以融丰村镇银行有关规定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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